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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高法驳回成克杰上诉

2000-08-2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今年7月31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成克杰不服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成克杰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,伙同情妇李平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成克杰犯受贿罪的证据,已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宣读、出示并质证,成克杰及辩护人在上诉期间均未提出新的证据,成克杰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。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据此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二款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,该案还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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